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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上市公司”、“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担任保荐机构,并于2019年7月2日进行公告。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光弘科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除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外,还可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一年以内)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本次议案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依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无需经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一年以内)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投资风险小,处于公

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或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弘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国泰君安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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