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29,125,008.0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51,786,549.46元后,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7,338,458.58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420,584,110.78元,2019年末累积未分配利润697,922,569.36元。
根据证监会相关指导精神和公司制定的《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公司充分考虑未来资金安排和正常经营需求,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截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553,300,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5,990,24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21,320,32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74,621,120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即期和长期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该方案是公司在充分考虑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发展计划以及盈利水平,综合考虑未来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需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