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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通过对2021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1年1-6月,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详细审阅公司2021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与小米公司之间的交易提供担保额度并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金额为37,200万美元,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3,489.09万美元。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相关担保事项。

同时,除上述担保情况外,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当前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详细审阅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为本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亭彭丽霞邱乐群

2021年 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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