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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3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5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8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780,000股,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07%,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0.73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0.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391,2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

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8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8月1日、7月29日、7月28日、7月27日及7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6,022,105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80,00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4、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08月0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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