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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关于与陈伟忠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陈伟忠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陈伟忠分别于2020年3月2日、2020年4月8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科顺股份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科顺股份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审批条件发生变化,《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中相应的生效条件也需进行相应修订。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署时间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20年6月23日在中国佛山市签署:

甲方: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陈伟忠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认购合同》第9.1条中关于“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的内容修改为: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达成的情况下即生效: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补充协议与《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陈伟忠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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