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介绍,并认真讨论分析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陈伟忠发行股票,鉴于陈伟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认购公司股票涉及关联交易。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向陈伟忠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经公司与陈伟忠先生友好协商,陈伟忠先生不再承接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赵军、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所放弃认购甲方拟向其发行的股票份额,仅按照《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约定认购相应数量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因此陈伟忠认购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3,000万股修订为2,360万股。
二、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案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
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后的方案切实可行,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陈伟忠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三)》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