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科顺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学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军女士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审查或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1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12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张学军独立董事9900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4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张学军独立董事2200

注:本人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5月13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 2021年6月17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7月19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8月16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93.54%的股权的独立意见

3、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4、关于更正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五) 2021年8月27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9月14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93.54%的股权的独立意见

3、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七)2021年10月25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确认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11月8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3、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积极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及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审批的为经销商和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3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57%;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8,575.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9%,其中为经销商担保总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8%;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5,183.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1%,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7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9%;实际已发生为全资子公司德州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为1,168.04万元、2224.06万元,合计3,392.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8%,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现场考察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薪酬制度与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并结合本人在知识产权方面多年来的案例经验,与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沟通,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进行座谈交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情况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主动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充分审核、论证,对公司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审查和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降低公司决策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法律法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组织培训的相关材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截止本述职报告披露之日,本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八、其他工作

(一)公司2021年度整体运营情况良好,薪酬与绩效考核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披露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二)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2022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议。同时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独立判断的

立场,监督公司及管理层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完毕,谢谢!

汇报人:张学军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