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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211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要求,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明阳电路”或“公司”)对意见落实函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核查,并出具本落实函回复,请予审核。如无特殊说明,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的字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答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 楷体、加粗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完善关于深圳明阳厂房使用集体土地的风险揭示。回复如下:

公司生产基地主要位于深圳、九江及德国等地,其中,深圳明阳生产经营用厂房系租赁取得,该部分厂房属于集体土地上自建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厂房面积共18,936平方米。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于2020年5月9日出具了《证明》,证明公司向深圳市三和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沙井上星股份合作公司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上星第二工业区厂房所占土地,尚未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根据出租方深圳市三和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沙井上星股份合作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深圳明阳租赁期间稳定使用前述租赁房产,且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将该等房产优先出租给深圳明阳。

深圳无房屋权属证书的厂房占公司经营使用的全部厂房的面积比例较低。截至报告期末,子公司九江明阳已取得合计131,25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建成一栋厂房、一栋产品研发中心、一栋员工活动中心以及三栋员工宿舍并分别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建筑面积合计为72,648.25平方米。

截至目前,公司尚无搬迁计划,但由于上述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公司未来可能被要求搬迁或无法继续使用该厂房,搬迁新厂房将使公司产生损失。如未来深圳明阳厂房被要求搬迁或无法继续使用前述租赁房产时,发行人将通过寻找周边地区可替代的房产并采取其他措施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已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若上述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租用而使发行人遭受损失,其本人将全额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二、经营风险”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佩珂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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