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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8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丽平女士主持,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也已成就。

经核查: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22年9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授予4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激励对象赵龙先生为公司监事张彦芬女士的直系亲属,张彦芬女士属于关联监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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