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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1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3年6月1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6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0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9,600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

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及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

务所对该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94,400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明阳”)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三年,在此额度内由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公司拟为上述1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五)《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六)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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