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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家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9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件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法》的规定。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同时,我们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戴跃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朱珊先生、何广文先生、晏德军先生、吴小瑾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小瑾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晏德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

陈爱文(签字):

胡 硕(签字):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署:

杜 晶(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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