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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家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审议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020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独立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爱文(签字):

胡 硕(签字):

杜 晶(签字):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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