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就该议 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公司已将 2018 年度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 通,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二、 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符启林 章焰生 余应敏 2018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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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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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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