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6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袁肖琴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21 名,代表股份
554,49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90.0336%,具体情况如下: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股份共计 554,453,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90.0262%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名,代表股份共计 45,8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74%。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19 名,代表股份 54,49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8.8489%。具体情况如下:
(1)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共计 54,45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8.8415%。
(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2 名,代表股份共计 45,8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浙商证券持续督导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4,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符启林先生、章焰生先生和余应敏先生分别在公司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 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4,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 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4,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 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4,33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0%;
反对 7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 88,2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五) 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4,4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
反对 4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4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6%;反对 4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4,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4,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监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监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4,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 2017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 2017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4,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1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采购原材料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7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控制的企业,分别持有公司 499,500,000 股和
500,000 股,对本子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0.02 公司向董监高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采购原材料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4,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03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商品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7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控制的企业,分别持有公司 499,500,000 股和
500,000 股,对本子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0.04 公司向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入
房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30,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7%;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3%;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共青城东证田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间接控股股东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中
的 4.94%股份,且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共青城东证田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4,320,000
股,对本子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开广、徐昆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