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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5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2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5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8.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377,374,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11,842,118.86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2月27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2,377,374,000.00
减:发行费用33,584,905.66
本报告期累计使用金额653,602,337.39
加:专户利息收入20,386,552.6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710,573,309.57

注:上述发行费用指由募集资金支付,未包含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1,946,975.48元(不含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监管指引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省华宝孔雀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孔雀”),江西孔雀为本次募集资金存储设立了两个专项存储账户。2018年3月22日,公司、江西孔雀、浙商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3月22日,公司、江西孔雀、浙商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二“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拉萨华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华宝”),拉萨华宝为本次募集资金存储设立了一个专项存储账户。2018年3月22日,公司、

拉萨华宝、浙商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夺底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三“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宝孔雀香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孔雀”),华宝孔雀为本次募集资金存储设立了一个专项存储账户。2018年3月22日,公司、华宝孔雀、浙商证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随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存储形式
华宝股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8110201012100838439707,228,068.43活期
500,000,000.00六个月定期存款
上海孔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汽车城支行610212126158,108,056.48活期
拉萨华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夺底路支行138813899785150,017,500.00活期
江西孔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015800042910003017395,208,017.99活期
江西孔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32010078801900000405100,011,666.67活期
合 计1,710,573,309.57

备注:募集资金专户(8110201012100838439)中包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1,946,975.48元(不含税)。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360.23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使

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194.70

万元(不含税)、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4,081.35万元,合计7,276.05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金额进行了鉴证,并于2018年8月24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450号《鉴证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尚未进行置换,该置换事项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10,573,309.57

元,均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发生变更的情形。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31,184.2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5,360.2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5,360.2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103,459.27103,459.27480.36480.360.46%2021年03月01日00不适用
2、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47,051.3947,051.39--0.00%2020年03月01日00不适用
3、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15,793.6915,793.69--0.00%2020年08月01日00不适用
4、补充流动资金64,879.8764,879.8764,879.8764,879.8710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31,184.21231,184.2165,360.2365,360.2300
超募资金投向无超募资金
合计231,184.21231,184.2165,360.2365,360.23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间接获得综合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其他项目尚在建设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194.70万元(不含税)、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4,081.35万元,合计7,276.05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金额进行了鉴证,并于2018年8月24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450号《鉴证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尚未进行置换,该置换事项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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