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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5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要求编制2018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

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4日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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