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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4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3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99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裁 袁肖琴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555,904,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90.2618%,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525,381,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85.305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5人,代表股份30,522,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9560%。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55,904,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9.0772%,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5,381,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12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5人,代表股份30,522,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956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555,902,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902,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5,901,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901,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公司独立董事符启林先生、章焰生先生和余应敏先生分别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5,901,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901,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5,902,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902,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5,90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902,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

总表决结果:同意555,896,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896,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5,895,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895,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0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销售产品商品等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销售产品商品等》。

总表决结果:同意55,874,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874,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

关联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控制的企业,分别持有公司499,500,000股和500,000股,对本子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8.02 公司向董监高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采购原材料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公司向董监高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采购原材料》。

总表决结果:同意555,88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889,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8.03公司向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公司向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总表决结果:同意531,56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567,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

关联股东共青城东证田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间接控股股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中的4.94%股份,且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共青城东证田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4,320,000股,对本子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5,896,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该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896,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5,844,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844,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4%;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6%;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5,89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895,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12、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18年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2018年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5,894,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894,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13、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18年监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2018年监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5,895,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895,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昆、王力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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