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343 号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至7月9日,你公司股价上涨幅度较大,其中5个交易日涨停,两次达到股价异动标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请核查你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的原因,说明你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等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价与公司基本面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结合前述事项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2. 2020年6月以来,你公司接受了5次特定对象调研。《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你公司在接受调研时介绍了运用在电子烟和HNB(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产品中的烟用香精的成分和工艺,以及烟用香精在HNB产品中的用量提升情况。
(1)媒体提及你公司属于电子烟板块,请说明你公司产品在以上新型烟草中的应用情况,如存在相关产品销售,请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销售金额、占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及毛利率水平情况,并结合以上情况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核查并说明公司在接受投资者调研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西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