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视频会议)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为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通过视频会议参会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时间: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9:15—15:00。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视频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夏利群
5、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531,198,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503%,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531,198,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50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31,198,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7%,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31,198,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7%。
3、公司董事(林嘉宇先生因故委托袁肖琴女士代为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等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531,158,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5%;反对3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158,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27%;反对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结果:同意531,158,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5%;反对3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158,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27%;反对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结果:同意531,195,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195,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结果:同意531,195,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4%;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195,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结果:同意531,152,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3%;反对4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152,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19%;反对4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总表决结果:同意531,157,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157,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92%;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5%;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73%。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31,149,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8%;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149,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26%;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6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2%。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31,098,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2%;反对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098,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92%;反对9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096%;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2%。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0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表决结果:同意31,191,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8%;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191,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8%;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2%。
关联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控制的企业,分别持有公司499,500,000股和
500,000股,对本子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9.02 公司与公司董监高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公司与公司董监高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总表决结果:同意531,155,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155,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1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9%;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85%。
9.03公司与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公司与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表决结果:同意531,158,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5%;反对3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158,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27%;反对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审查2021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查2021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31,150,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9%;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001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150,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52%;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5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9%。
1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审查2021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查2021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531,150,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9%;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1%;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150,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52%;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6%;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62%。
1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31,148,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6%;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2%;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148,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07%;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0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9%。
1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31,156,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99.9921%;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156,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47%;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昆、周慧琳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