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林嘉宇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3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西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核查和回函相关工作。由于疫情防控封闭管理,公司相关资料的调取、核查受到一定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预计公司将于2022年5月20日完成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此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各方积极推进回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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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