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林嘉宇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3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西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此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回复问询函的日期延期至2022年5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今日,公司同步披露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因疫情防控封闭管理,问询函中所涉更正公告等部分问题对应的资料无法及时获取,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并需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回复工作难度较大。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完整,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将于2022年5月27日前完成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此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各方积极推进回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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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