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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5,88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54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208*****821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8*****005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田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774共青城南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27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99号

咨询联系人:侯晓勤、魏坚强咨询邮箱:ir@hbflavor.com咨询电话:021-67083333传真号码:021-67083202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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