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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6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在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4 栋 4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
李占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本总数等
事项的变化对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于 201【】年【】月【】日经中国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第三条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
             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与 201【】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63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万股,与 2018 年 5 月 8 日在深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86.857 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49.86
   第六条
              元。                                 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5886.857 万股,全部   公司股份总数为 7,849.86 万股,
  第十九条
              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
 第一百九十
              自公司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过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有约
     八条
              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束力。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
程,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动力系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动力系统
               统技术研发、检测,车辆系统及     技术研发、检测,车辆系统及零部
               零部件的研发、生产、检测、销     件的研发、生产、检测、销售、技
               售、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动力     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总成系统、电机及控制系统、整     电机及控制系统、整车控制系统的
               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检测、   研发、生产、检测、销售、技术咨
               销售、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的研     询;电子产品、智能驾驶系统、自
               发、生产、检测、销售、技术咨     动变速器、传动系统、车桥总成、
               询;道路货物运输;通讯设备(不   充电设备、车用电动附件、动力电
第十三条       含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
               的研发、生产、检测、销售、技     检测、销售、技术咨询;道路货物
               术咨询;电子设备、自动化设备、   运输;通讯设备(不含广播电视卫
               模具的研发、生产、检测、销售;   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研发、生产、
               计算机系统服务。(依法须经批     检测、销售、技术咨询;电子设备、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自动化设备、模具的研发、生产、
               可开展经营活动                   检测、销售;车辆维修、计算机系
                                                统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18 年 5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34,126,667.11 元。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下,使用募集资金全部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
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4,126,667.11 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
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
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循环滚
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与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履行了相应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
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候
选人的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届董事
会同意提名以下人员:
    6.01 关于提名李占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2 关于提名高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3 关于提名黄宏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4 关于提名何亚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5 关于提名晏一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6 关于提名侯福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7 关于提名袁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
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李占江先生、
高超先生、何亚平先生、黄宏彬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规定。经审查晏
一平先生、侯福深先生、袁敏先生具备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
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规定。同意提名李占江先生、高超先生、何亚平先生、黄宏彬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晏一平先生、
侯福深先生、袁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就上述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事宜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见
公司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
    2、《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5 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占江,男,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高级工程师,吉林大学工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国家科技专
家库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李占江的学习和工作经
历如下:1999 年 9 月至 2003 年 6 月,就读于河南科技大学自动化专
业,获得学士学位;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职于河南科技大
学,担任学校教师;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职于精量电子(深
圳)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工程师;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就
读于吉林大学通信工程学院,获得硕士学位;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职于奥联电子(股票代码 300585)并担任其子公司南京奥联
动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就读于
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获得工学博士学位。2012 年 4 月创办越博
公司,历任越博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
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超,男,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曾任职于安徽奥马特汽车变速系统公司、南京奥联动力传
动科技有限公司。2012 年 4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越博公司副总经理,
自 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宏彬,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经济师。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稽核总部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副总监、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京通智
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金圆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
司董事。
    何亚平,男,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
权,香港大学 MBA 研究生,历任南京交通局南京造船厂工程师、中国
华城集团投资经理、上海永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仕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远望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北
京歌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本公司董事。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侯福深,男,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工作部主任
助理、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本公司独立
董事。
    袁敏,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
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副教授。历任南京跃
进汽车集团公司会计、南京泰克西铸铝有限公司会计、上海立信会计
学院教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师、副教授,上海物贸(股票代
码600822)独立董事、恒源煤电(股票代码600971)独立董事、上海
漫道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独立董事、硕贝德(股票代码300322)独立董
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晏一平,男,194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历任东风汽车公司科长、处长、北京办事处主任兼党委书
记、副总经济师(2004年之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
副主任、北京汽车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
专家组专家、工信部甲醇汽车试点专家组专家、国家乘用车变速器工
程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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