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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6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越博动
力”)已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
币 34,126,667.11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2 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 23.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5,816.42 万元,扣
除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3,703.0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42,113.35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致同验证[2018]第 320ZA0004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
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建设具体内容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能源汽车动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46,615.42      30,000.00
力系统研发及   生产基地建设
部件生产基地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
                                        20,192.73      12,113.35
项目           中心
               合   计                  66,808.15      42,113.35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适当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18 年
5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人民币 34,126,667.11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5 月 1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 320ZA0117 号)。
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5月31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拟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日以自筹资金预
                               入总额                         换金额
                                            先投入金额
新能源汽车动
力总成系统生   46,615.42     30,000.00       2,,872.12        2,,872.12
产基地建设
新能源汽车动
力总成研发中   20,192.73     12,113.35        540.54           540.54
心
合计           66,808.15     42,113.35        3,412.67        3,412.67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进行实施。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
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
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审核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日
为 2018 年 5 月 19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
(2018)第 320ZA0117 号),认为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越博动力公司截至 2018 年
5 月 1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4,126,667.1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
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
    2、《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越博动力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
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 320ZA0117 号)
    5、保荐机构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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