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2 号号)核准,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3 万股,目前公司股票已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5,886.857 万元增加至 7,849.86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5,886.857 万股增加至 7,849.86 万股。注册资本增加已经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证[2018]第 320ZA0004 号”
《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情况,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议案,
该次股东大会制订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实施的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南京越博
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内容编制《南
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并拟向公司登记机
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1【】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 日经中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与 201 人民币普通股 1,963 万股,与 2018 年 5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深交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86.857 万元。 7,849.86 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动
力系统技术研发、检测,车辆系统及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动
部件的研发、生产、检测、销售、技术
力系统技术研发、检测,车辆系统及零
咨询;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电机
部件的研发、生产、检测、销售、技术
及控制系统、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
咨询;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电机
产、检测、销售、技术咨询;电子产品、
及控制系统、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
智能驾驶系统、自动变速器、传动系统、
产、检测、销售、技术咨询;电子产品
车桥总成、充电设备、车用电动附件、
的研发、生产、检测、销售、技术咨询;
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
道路货物运输;通讯设备(不含广播电
检测、销售、技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
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研发、生产、
通讯设备(不含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
检测、销售、技术咨询;电子设备、自
设施)的研发、生产、检测、销售、技
动化设备、模具的研发、生产、检测、
术咨询;电子设备、自动化设备、模具
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依法须经批
的研发、生产、检测、销售;车辆维修、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计算机系统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活动)。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886.857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849.86 万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后,自公司股票于深圳证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
有约束力。
有约束力。
本次章程修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后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