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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9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8-047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公司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

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三、 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文件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况。四、备查文件

1、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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