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越博动力:关于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20亿元综合性融资额度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2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9-002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20亿元综合性融资额度的《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本协议项下所有业务的办理,均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甲乙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并需签署相应的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展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未来的具体业务合作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暂时无法预计本合作协议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协议顺利实施和推进,将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积极致力于金融领域的业务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产业优势,顺应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发展变化,双方合作完全在信息共享、业务联动、优势互补、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8年12月2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或“乙方”)在南京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签订协议的对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成立于1996年,公司住所位于南京市汉中路1号,公司类型为股

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主营业务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同业拆借;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付款;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后续的合作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合作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为加强甲乙双方的合作,乙方意向于2018-2021年度向甲方提供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性融资额度。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包括基础授信服务、融资租赁、项目建设融资服务、供应链金融融资、并购融资、股权融资服务、跨境联动及投融资服务、集团资金管理服务、零售服务、信息交流与培训服务、其他服务。

(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与乙方开展全方位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a)在满足乙方授信条件的前提下,提高在乙方的用信程度。

(b)根据乙方给予的授信和金融综合服务情况,在本外币国际结算和结算性存款回笼方面给予相应配比。

(c)甲方在组建集团资金池或多银行账户时,优先考虑乙方作为主要合作银行。

(二)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优先选择乙方及下属各级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承办融资、结算、票据、外汇、理财及投资银行等各项金融业务,办理售付汇、国际结算、国际贸易融资、跨境投融资、外币资金保值、增值业务等外汇业务,选择乙方作为结算业务服务和资金归集主办行之一;

(3)根据日常经营活动及重大项目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选择乙方作为相关项目融资的主要贷款银行之一;

(4)在乙方具备相关业务优势的前提下,选择乙方作为资金账户管理、系统内委托贷款、企业网上银行等的主办银行之一;以及作为票据业务、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选择乙方各级行合作开展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债券、股票的发行,并购、重组的资本运作,资产托管、资金保值和增值服务等方面的主要合作伙伴之一,全面开展投资业务合作;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的主承销商及相关金融服务的提供方;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银企直联系统的合作银行,依托乙方银企直联和现金管理系统,提升集团内部财务管理效率。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甲方作为长期合作伙伴,配置专职服务客户经理团队,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一揽子、一站式、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包括本外币信贷业务、中间业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投资银行等业务;

(2)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监管政策和信贷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多种金融服务手段,意向性向甲方累计提供不超过20亿元等值人民币的融资额度,用于支持甲方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并购和债务融资等。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及双方协商意见,协议有限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调增上述意向性融资额度;

(3)充分利用自身在金融市场上的相关资质和业务优势,为甲方及其子公司直接融资提供合规、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并提供同业优惠费率条件;

(4)乙方开发的各类新的金融产品将优先向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并根

据甲方及其成员单位的需求,设计个性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三)其他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运营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推进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基础上深入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本次合作可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于在合作协议之下开展的具体业务,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