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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权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募集资金使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监事会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

(一)监事出席监事会情况

报告内,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为:孙玲玲、郜翀、马建伟、贾红刚、陈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为:于光涛、郜翀、马建伟、贾红刚、孙玲玲。具体出席监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孙玲玲8800
郜翀8800
马建伟8800
贾红刚8800
于光涛4400
陈敏4400

(二)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1第一届监事会2018年1月8日1、《关于确认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次会议2017年度关联方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
2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3月7日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财务报告》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4月19日1、《关于公司对外报出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4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6月4日1、《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的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2018年6月20日1、《关于选举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2018年8月26日1、《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2018年10月26日1、《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2018年12月18日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理规范,未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履行了审批流程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七)对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

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监事会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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