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证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越博动力(300742)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东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39层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陶映冰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39层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19年3月1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股票交易规范及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务等相关规定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1、越博动力于2018年6月5日直通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等相关公告,存在漏选拟任独立董事等公告类别、未在业务专区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多次对股东大会通知进行补充更正等情形。在深交所创业板管理部监管人员口头提醒及教育后,6月20日,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仍存在漏选及错选公告类别等情形。此外,在日常监管中,创业板管理部也多次关注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漏选公告类别、同一交易日提交多个信息披露申请等情形。 2、越博动力本次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多处数据错误,导致后续需要进行更正。 | 1、针对发生的问题,公司董事会进行严格自查。加强信息披露人员对深交所创业板业务专区系统的学习与掌握;2、保荐机构定期对公司相责任部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举行信息披露培训会; 3、强化信息披露意识,加强对信息披露公告文件的草拟、校对、审核、通报、发布流程的管理;4、实行主管领导和直接经办人的问责制; |
5、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 6、与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保持良好沟通,督促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和经办人积极主动学习最新监管规则及其他要求; 7、针对年报披露数据错误,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予以重视,务必注意在披露前,多次检查、校对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良好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1、经营业绩大幅下滑:2018年度,越博动力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77.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大幅下降150.48%,主要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差、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退坡、产业链资金紧张、客户订单的减少、坏账准备计提增加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导致越博动力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未来若市场继续下行、订单减少,将会对越博动力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 2、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且 | 已建议越博动力:1、积极应对行业发展短期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加强成本费用控制,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努力开拓市场,同时争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降低行业短期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冲击;2、对于应收账款,积极与客户沟通未来款项的回收计划,加大回 |
金额较大: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113,943.84万元,当期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1,584.54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11,554.60万元。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持续无法回收,一方面将对公司资金流造成重大压力,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越博动力将进一步计提坏账准备,对越博动力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存货余额较大:截至2018年末,越博动力存货余额为20,254.16万元,存在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 款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客户进行走访,了解客户经营状况,评估款项的可回收性; 3、对于存货,加强存货周转管理,积极销售产品,保持高效的存货周转。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IPO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及股份回购与赔偿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是 | 不适用 |
4.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 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何 东 陶映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