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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高超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3,4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12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00,000股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548%。

一、计划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高超先生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873,4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127%,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高超先生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本次拟减持的数量: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48%。

5、本次拟减持的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本次拟减持的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公司的股价确定,且按照其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事项

高超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至2018年11月8日)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11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分红送股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当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高超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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