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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列报项目

(1)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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