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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0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团队新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于内部沟通及项目排期等原因,预计无法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2019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经审慎考虑,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经认真审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审计从业资质以及业务开展情况,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情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菊琴侯福深晏一平

2020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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