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电驱动”)于2020年3月27日收到政府补助30,000,000.00元,上述政府补助均为现金形式,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具体如下:
序号 | 获得补助的主体 | 提供补助的主体 |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补助金额 (元) | 补助类型 | 计入的会计科目 | 补助依据 |
1 | 越博电驱动 |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在重大疫情环境下对越博电驱动公司研发及复工复产的补助 | 30,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收益 | 在重大疫情环境下对越博电驱动公司研发及复工复产的补助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累计获得各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1,001,200.00 元,上述政府补助均为现金形式,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政府补助资金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经初步确认,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1,001,200.00元,计入“其他收益”会计科目,对当期利润总额影响的金额约为31,001,200.00元。因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补贴的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及相关协议。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