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 被保荐公司简称:越博动力(300742) |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文茂 | 联系电话:0755-2393405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陶映冰 | 联系电话:0755-2393405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按月查询,2020年上半年已查询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受市场环境和项目实际实施进度的影响,经越博动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延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相关内容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0年4月2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1、受市场环境和项目实际实施进度的影响,经越博动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延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 1、保荐机构已经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的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部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因诉讼原因被冻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12590539621050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811050101310108397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31160188000136505),共计影响金额12,805,831.19元。 |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延期后的计划实施募投项目,持续监督募投项目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 2、保荐机构已经督促公司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持续推进。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良好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1、根据《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76.12万元,相较上年同期下降52.63%。经营业绩下滑主要原因为毛利率较低的控制类产品收入比重上升。 2、2020年6月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为121,823.45万元、流动比率为0.91,负债总额126,728.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24%,公司偿债压力较大,若未来债务不能按期归还或无法顺利展期,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存货金额较大:截至2020年6月末,越博动力存货金额为22,180.05万元,存在存货金额较大及进一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4、根据《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 | 建议越博动力: 1、积极应对行业发展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加强成本费用控制,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努力开拓市场,同时争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降低行业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冲击; 2、对于债务风险,积极催收货款,提升自身偿债能力,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融资或改善现金流,优化自身资本结构; 3、对于存货,加强存货周转管理,积极销售产品,保持高效的存货周转,对存在滞销的存货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4、对于重大诉讼,积极协调应对,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大股东采取措施降低股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显示(公告编号2020-040),截至2020年4月27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14,235.0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其中,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399.04 万元;公司作为应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1,835.99 万元。 根据《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显示(公告编号2020-067):从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28日,公司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9,762.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其中,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923.54万元;公司作为应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838.53万元。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因诉讼原因被冻结,合计金额为3,227.96万元;上述涉诉金额较大,如果公司败诉,将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比例较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李占江、协恒投资、越博进驰已对外质押股数分别为1,015.96万股、318.24万股和816万股,合计对外质押股数为2,150.20万股,占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重为62.32%,若未来股价大幅下跌,则存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权质押比例,同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IPO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 是 | 不适用 |
完整性、及时性及股份回购与赔偿的承诺 | ||
3.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是 | 不适用 |
4.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保荐代表人何东工作变动,为保障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长城证券委托林文茂为越博动力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本次变更后,越博动力首发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林文茂、陶映冰,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文茂 陶映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