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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关于公司董事及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5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及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何亚平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张小玲女士的辞职报告,何亚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张小玲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何亚平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何亚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何亚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何亚平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18年6月20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1年6月20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何亚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25万股,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何亚平先生作为公司股东目前履行中的承诺如下: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分红送股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票;

(三)《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当中,未违反承诺。离任后,何亚平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以及《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张小玲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张小玲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小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上述人员正式聘任之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证券事务代表之职责。张小玲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顺利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公司及董事会对何亚平先生及张小玲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1、何亚平先生辞职报告;

2、张小玲女士辞职报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 0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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