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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出售公司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出售非核心业务资产,主要包括全资子公司成都畅行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拥有的在运营物流车辆698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债权部分、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借款,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借款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且不高于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菊琴冯增铭

2021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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