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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查验了报

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65,43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00 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3,087,600元(含税)。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宜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琼、潘浦敦、刘建海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快速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或债券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或债券基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授权的范围内投资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或债券基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颀___________________

翁晓斌_________________

苏宏业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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