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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琼、潘浦敦、刘建海拟对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适用范围为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发生的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所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具体担保的金额及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也不支付担保费用。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琼、潘浦敦、刘建海为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得授信,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支持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公司不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颀___________________

翁晓斌_________________

苏宏业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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