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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9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募集资金及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59 号《关于核准深圳欣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首次
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86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1.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33,539,500.00 元,发行费用总额 27,244,487.72 元,募
集资金净额 306,295,012.28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编
号为天职业字【2018】1522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
下项目: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                                        项目备案文号
号                                        额(万元)
1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          14,144.52   深宝安发改备案[2017]0039 号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研发中心扩建
2                                             4,484.98   深宝安发改备案[2017]0040 号
       项目
3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2,000.00
                 合计                        30,629.50
二、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
化项目、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及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自身财务状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本次
发行完成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实际投资进度需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新能
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预先投入资金金额共计人
民币 4,502.57 万元。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先投入额        金额
 1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               14,144.52      4,502.57    4,502.57
 2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4,484.98             -           -
 3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2,000.00             -           -
                  合计                          30,629.50       4,502.57    4,502.57
三、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变更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此次置换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此次置
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
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 《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8】16283 号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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