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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
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59 号《关于核准深圳欣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首次
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86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1.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33,539,500.00 元,发行费用总额 27,244,487.72 元,
募集资金净额 306,295,012.28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编号为天职业字【2018】1522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
下项目: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                                         项目备案文号
号                                      额(万元)
1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           14,144.52   深宝安发改备案[2017]0039 号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研发中心扩建
2                                            4,484.98   深宝安发改备案[2017]0040 号
     项目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                                  项目备案文号
号                                    额(万元)
3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2,000.00
               合计                       30,629.50
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投资进度需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新能
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16283
号《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新
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 4,502.57
万元。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为 14,144.52 万元;就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4,502.5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502.57 万元。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有关决议文件
以及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同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上述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欣                       庄    严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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