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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9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琼召集并主
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502.5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此次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议案》;
    公司拟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
行(银行账号:693009892)的部分募集资金转出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前海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拟将原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银行账号:
693009892)的募集资金 4,484.98 万元转入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
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该新开设的专户仅用于“新能源汽车车载电
源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拟与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拟将原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银行账号:
693009892)的募集资金 12,000.00 万元转入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高新园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该新开设的专户仅用于“补充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拟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调整不涉及资金用途的变更,公司其它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变,仍存储
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银行账号:693009892),该专户仅
用于“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支付尚未
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世纪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上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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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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