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欣锐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吴壬华先生、李英先生、毛丽萍女士、任俊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温旭辉女士、吴青女士、武丽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7名候选人均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程序、提名程序、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通过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换届选举后,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毛澄宇先生、陈璇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毛澄宇先生亦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日,毛澄宇先生持有公司2,934,993股股份,陈璇女士通过深圳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78,264股股份。毛澄宇先生、陈璇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9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壬华先生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1978年9月至1989年8月就读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分别获工学学士、工学硕士及工学博士学位,并荣获清华大学“优秀博士论文”证书和“优秀博士毕业生”证书;1991年9月至1993年6月,在日本九州大学工学部电子工学科担任访问学者;1993年7月至1997年2月,就职于日本NEMIC-LAMBDA株式会社(现名为TDK-Lambda株式会社)技术本部,担任高级工程师;1997年2月至2004年12月,就职于深圳市华为电气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等职务;2005年1月创办本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壬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259,5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79%,并通过持有深圳市奇斯泰科技有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2,1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250%,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与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毛丽萍系夫妻关系,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壬华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英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研究生学历。2002年4月至2005年1月,就职于深圳市华为电气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预研部;2005年2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研发部经理、分管研发的副总经理等职务,现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英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奇斯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85,6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60%,,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李英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毛丽萍女士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研究生学历。1991年9月至1993年2月,就职于北京用友财务软件公司;

1993年2月至1997年2月,日本留学;1997年2月至2005年1月,担任社会义工;2005年1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毛丽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25,4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400%,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奇斯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47,8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461%,并通过奇斯泰科技和鑫奇迪科技控制发行人7.88%股份的表决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毛丽萍女士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吴壬华系夫妻关系,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毛丽萍女士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任俊照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8月至2001年12月,就职于安徽华贝集团,担任董事长秘书;2002年1月至2003年2月,就职于上海荣希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助理;2003年3月至2003年11月,就职于上海华旗资讯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主管;2007年5月至2011年4月,就职于深圳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管理

中心投资经理;2011年5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2015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任俊照先生通过深圳市达晨晨鹰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23%,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任俊照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温旭辉女士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1986年7月,就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安微电机研究所,担任电机室助理工程师;1987年至1993年,在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及博士;1993年3月至今,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先后担任高功率密度电气驱动及电动汽车技术研究部助理研究员、研究员。2016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温旭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温旭辉女士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青女士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

学,国际贸易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至今,就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先后担任助教、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学系讲师、副教授及教授。2016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青女士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武丽波女士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农业政策与法规专业本科学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研究生在读),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8月至2004年10月,就职于湖南衡东县光明瓷业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会计主管;2004年12月至2007年8月,就职于深圳志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部财务经理;2007年9月至2009年1月,就职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三部项目经理;2009年2月至2012年10月,就职于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九部高级项目经理;2012年11月至今,就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担任审计十二部业务合伙人。2016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武丽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武丽波女士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