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获得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7,813,489.95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54%。
获得的政府补助中,增值税即征即退政府补助资金为7,659,789.95元,政府科研项目补助资金及其它政府补助资金为153,700.00元。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获得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实际收到相关款项,补助形式为现金)明细如下:
序号 | 收款单位 | 发放主体 | 补助原因或项目 | 收款日期 | 补助金额 (人民币元) | 补助依据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计入的会计科目 | 会计处理依据 |
1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 南山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资助项目 | 2018/12/21 | 36,715.00 | 深圳市南山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资助项目 | 否 | 是 | 其他收益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 |
2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国税 | 增值税软件退税 | 2018/12/25 | 1,674,937.37 | 财税【2011】100号 | 是 | 是 | 其他收益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 |
3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国税 | 增值税软件退税 | 2018/12/29 | 2,370,465.56 | 财税【2011】100号 | 是 | 是 | 其他收益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 |
4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国税 | 增值税软件退税 | 2018/12/29 | 3,614,387.02 | 财税【2011】100号 | 是 | 是 | 其他收益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 |
5 | 杭州欣锐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高新区(滨江)党委人才办 | “5050计划”入选企业办公场所租金补贴 | 2018/11/13 | 116,985.00 | 区人才办【2018】号 | 否 | 是 | 其他收益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 |
合计: | 7,813,489.95 | - |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收到的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7,813,489.95元,全部计入其他收益,对2018年净利润影响的金额约为7,813,489.95元。
三、 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一)政府补助的具体的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三)公司将根据未来的经营情况以及政府补助的类别变化,同时结合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政府补助方面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或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