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59号《关于核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863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6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3,539,500.00元,发行费用总额27,244,487.72元,募集资金净额306,295,012.2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5月1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编号为天职业字【2018】152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项目备案文号 |
1 |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 | 15,166.02 | 14,144.52 | 深宝安发改备案[2017]0039号 |
2 |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研 | 5,054.51 | 4,484.98 | 深宝安发改备案 |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项目备案文号 |
发中心扩建项目 | [2017]0040号 | |||
3 |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
合计 | 32,220.53 | 30,629.50 |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95,529,264.19元(含利息收入)。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仍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上一年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取得较好收益,为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决策程序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公司募投项目专户对账单,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有关决议文件,同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欣 庄 严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