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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7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9]9628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9]9628号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欣锐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欣锐科技《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欣锐科技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欣锐科技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欣锐科技2018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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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59号)核准,公司2018年5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863万股,发行价为11.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539,5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6,487,712.26元,余额为人民币317,051,787.74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756,775.4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295,012.28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5月18日出具天职业字[2018]1522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2018年5月23日募集资金净额 | 306,295,012.28 |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 45,025,700.00 |
减:2018年度使用 | 145,834,976.50 |
减: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
减: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
减: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 |
加:2018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 2,238,106.50 |
减:手续费支出 | 2,382.64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117,670,059.64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8年6月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三个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表1)(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 | 693009892 | 活期存款 | 16,826,578.82 |
706529701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00.00 | |
小计 | 76,826,578.82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 338000100100054907 | 活期存款 | 40,803,102.04 |
小计 | 40,803,102.04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 | 755903185910307 | 活期存款 | 40,378.78 |
小计 | 40,378.78 | ||
合计 | 117,670,059.64 |
6,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18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变更的议案》,将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领亚工业园3栋-4栋”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领亚工业园4栋”;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1号惠科平板显示产业园6栋4楼”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领亚工业园3栋4楼”。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预先投入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4,502.57万元。
2018年6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502.5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16283 号《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共置换资金4,502.57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8年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和指定的定期存款账户,具体见表1。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18 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629.5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086.0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086.0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 业化项目 | 否 | 14,144.52 | 14,144.52 | 6,580.20 | 6,580.20 | 46.52 | 2019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研 发中心扩建项目 | 否 | 4,484.98 | 4,484.98 | 435.74 | 435.74 | 9.72 | 2019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项目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12,070.13 | 12,070.13 | 100.5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0,629.50 | 30,629.50 | 19,086.07 | 19,086.07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合计 | 30,629.50 | 30,629.50 | 19,086.07 | 19,086.0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变更的议案》,将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领亚工业园3栋-4栋”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领亚工业园4栋”;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1号惠科平板显示产业园6栋4楼”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领亚工业园3栋4楼”。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预先投入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4,502.57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16283 号《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共置换资金4,502.57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余额11,767.01万元人民币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