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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就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2019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9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2019年度计划继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额度有效期自《关于公司申请2019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吴壬华先生,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壬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7910%的股份,通过奇斯泰科技间接持有公司0.3250%的股份。

毛丽萍女士,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毛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9434%的股份,通过奇斯泰科技和鑫奇迪科技间接持有公司4.1461%的股

份。

吴壬华和毛丽萍为夫妻关系,均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将视具体情况为公司上述2019年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公司2019年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相关决策程序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19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吴壬华、毛丽萍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公司申请2019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决议文件,同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关联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欣 庄 严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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