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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59号《关于核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863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539,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27,244,487.7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6,295,012.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5月18日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5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编号为天职业字【2018】15221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和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9,086.07万元。

2、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9年0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4,819.84万元,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投入5,733.7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173.7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本金、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欣

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19年0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693009892活期3,978.2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338000100100054907活期2,195.44
合计6,173.70

注:(1)上述存储余额6,173.7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本金、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

(2)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储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5903185910307)中的“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9 年 3 月 27 日注销。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9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该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该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结构性存款余额2,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不当使用及披露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深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以上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编制单位: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14,144.5214,144.523,813.8510,394.0573.48%2019年12月不适用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研发中心扩建项目4,484.984,484.981,915.892,351.6352.43%2019年12月不适用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2,00012,0004.0312,074.16100.62%2019年12月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0,629.530,629.55,733.7724,819.84--------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合计--30,629.530,629.55,733.7724,819.8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不适用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变更的议案》,将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领亚工业园3栋-4栋”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领亚工业园4栋”;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1号惠科平板显示产业园6栋4楼”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领亚工业园3栋4楼”。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根据公司实际投资进度需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8 年5 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预先投入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4,502.57 万元。此事项已于2018 年6 月15 日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8】16283 号)鉴证。 2018 年6 月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502.57 万元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预先投入资金金额人民币4,502.57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不适用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其中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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