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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描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仅影响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股东权益无影响,不涉及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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