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0年6月1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0年6月28日被受理。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廖春兰律师、吴绍权律师,现拟变更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廖春兰律师、胡永胜律师。变更事由:吴绍权律师因个人原因自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离职。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相关资格、从业情况等):本次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廖春兰律师、胡永胜律师均持有《执业资格证》,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廖春兰律师、胡永胜律师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廖春兰律师、吴绍权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廖春兰律师、胡永胜律师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复核,认为廖春兰律师、胡永胜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廖春兰律师、吴绍权律师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人董事长、总经理: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