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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3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5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出售股份类别:股权激励股份解除限售;限售股份起始日期:2020年12月02日。

2、本次可解锁股票数量:24,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5%。

3、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

4、本次可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8日。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申请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股份予以解锁,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4,000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95%。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9月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86)。

3、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9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0-088)。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0年12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第一个解锁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2日,公司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3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计算方法: 1)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22538号):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696,960.31元,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35000万元30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1年60000万元50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80000万元65000万元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数均≥90分,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和2020年11月23日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8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解锁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

2、本次解锁股份数量:24,000股;

3、本次可解锁人数:2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万股)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李英中国董事、副总经理5.001.5030%
曹卫荣中国副总经理3.000.9030%
合计(2人)8.002.403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解锁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908,240.0029.93-24,00036,884,240.0029.9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398,638.0070.0724,00086,422,638.0070.09
总股本123,306,878.001000123,306,878.00100

注:本次解锁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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